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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遥县招用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53人公告

互联网 | 2025-07-2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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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晋中市人社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工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18号)精神,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统计局等17个单位招用5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53名,具体岗位(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序号 单位 岗位数量 岗位要求
1 平遥县统计局 6 劳动力调查员,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
2 平遥县古陶镇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 平遥县岳壁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4 平遥县南政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 平遥县中都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男性2名女性1名)
6 平遥县洪善镇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 平遥县襄垣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8 平遥县朱坑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9 平遥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0 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1 平遥县段村镇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2 平遥县宁固镇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3 平遥县香乐乡人民政府 2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4 平遥县杜家庄乡人民政府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5 平遥县城西街道办事处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6 平遥县城东街道办事处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7 平遥县古城街道办事处 3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合计 53  

  三、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四、招用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个税APP截图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携带资料:国有、集体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或买断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部险种)及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加盖“平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复审)表》,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携带资料: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乡镇、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携带资料: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携带资料: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携带资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1年以上),低保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开始(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532室。

  3.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4.报名时携带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符合岗位要求。

  (三)资格复审。县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用方式。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用人单位与报名者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用人单位确定的拟招用人员后,统一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六)招用。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5日内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待遇为2050元/月,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招用人员缴纳)。

  六、有关要求

  1.招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2.公岗用人单位结合《平遥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5868155

  附件:1.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docx

  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xls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4.《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docx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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