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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山西省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互联网 | 2025-01-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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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以及《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笔试考区。考生在所报职位确定的笔试考区,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4月15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直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规定的体检考察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范围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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